专家意见: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因为,如果任何人都能够以他人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则投保人可能会采取种种手段伤害被保险人,以骗取保险金。所以,在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由于这位投保人与其女友并没有血缘、姻缘或其它利害关系,因此,他对女友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他想给女友投保,必须经过女友的同意,否则,保险公司拒保是正常的。
(《中国保险报》2000.5.19邹辉 文)